微动态丨左手拿矛,右手举盾,地方在房价问题上自相矛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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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不完全统计,今年以来,至少包括浙江杭州、广东惠州、江苏盐城、吉林长春、河南洛阳、安徽铜陵、福建宁德等近20城发布“购房团购”相关政策及活动。如广东惠州规定,对城乡居民在惠阳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给予特价、团购折扣,折扣可低至八折;广西梧州市则于2022年9月25日出台政策,到2022年底前,参加团购优惠活动的商品房可享受不超过备案价30%的优惠。
也就是说,在如何刺激居民购房方面,地方政府在出台各类优惠政策、刺激政策的同时,还允许居民通过团购等方式,获得房价优惠。所谓房价优惠,也就是开发商可以对团购等实行降价售房,居民也可以通过团购等获得开发商的让利。如果能够在备案价的基础上,获得15-20%的优惠,可是比政府的任何一项优惠政策都实惠。如果再获得政府的政策优惠和扶持,就更是可以节约很多购房开支。同时,开发商也能通过售房,回笼资金,化解资金紧张矛盾,可谓双赢。
然而,这些很多地方已经推出的优惠政策、鼓励售房政策,却又在一些地方受到政府的打压和限制,甚至开发商降价售房,还要受到政府的处罚。如江苏省昆山市,就发生了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降价售房开发企业处罚事件。根据该局下属的《关于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、昆山长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》显示,昆山嘉宝网尚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梦之悦花园项目、昆山长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尚滨花园项目销售过程中,擅自大幅度降价销售,扰乱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,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。因此,暂时关闭了这两家房企的网签,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年度诚信档案。
记住,在昆山市住建局的文件中,两家房企降价售房的行为,是被当作“不良行为”来处理的。也就是说,对开发商而言,只能是涨价售房,而不能降价售房,否则,就得按照“不良行为”处理。我们不禁要问,团购房降价,又属于什么行为呢?难道在降价问题上,开发商没有自主权吗?购房者也没有要求开发商降价的权利吗?既然开发商没有降价权,那政府出台鼓励团购的政策又是为了什么呢?难道这不是自相矛盾吗?
一手拿着矛,要求开发商必须对团购房等降价,一手又举着盾,对愿意主动降价的开发商实施处罚,这样的行为,显然是非常可笑的,也是会影响政府公信力的。房地产市场放开已经二十多年,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,房价都是被当作市场化行为运行的。特别在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、广大居民意见很大、呼吁控制房价的声音很高的情况下,政府都是以房价是按照市场规律上涨来回应的。那么,为什么到了房价需要下跌、开发商也愿意降价的情况下,地方政府又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房价的下降呢?同时,为了让居民多购房,帮助开发商缓解资金矛盾,又要求开发商对团购房降价,这种自相矛盾的行为,开发商也好,购房居民也罢,该如何看待政府的行为呢?
能够想到的一个方面是,在房地产问题上,一些地方是非常矛盾的,也是比较功利的。面对市场持续低迷,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风险越来越大,地方经济也因房地产市场过于低迷而备受影响,就想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居民购房,以缓解开发商资金紧张矛盾和减轻地方经济下行压力。而在房地产市场有所反弹,居民购房热情稍稍恢复后,面对开发商想趁机扩大销售、回笼资金,通过降价售房,地方又觉得机会来了,不需要降价了,就对降价售房的开发商实施处罚。这种过于功利的行为,确实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非常不利。
我们并不认为,房价应当大跌才对。按照目前开发商与金融部门的关系,房奴与银行的关系,房价过度下跌带来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,是不可行的。但是,适度的降价并没有问题,地方为何要阻止,阻止的真正目的是什么,与团购房降价是不是相矛盾。实际上,对广大居民来说,他们也不希望房价出现大幅下降,特别是已经购买了售房的居民,也希望房价稳定。而开发商心里也非常清楚,他们的所谓降价,也是在自身可承受范围内,不可能让自己背上太大风险。地方对开发商降价行为的处罚,实在太过激进,是给出台团购房降价政策的地方当面一记耳光。